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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港岛守旧名校学生(Students)指控校方涉凌犯私隐,私隐公署正向学校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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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社交平台有多于一名声称是港岛传统名校圣保罗男女中学学生(Students),指控校方严重侵犯学生(Students)个人私隐,搜查同学电脑(Computer)资料,当中包括个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纪录,并将相关资料备份,质疑学校严重侵犯学生(Students)个人私隐,甚至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不诚实取用电脑(Computer)”罪。《星岛》正向培育局及圣保罗男女中学查询。

圣保罗男女中学

▲圣保罗男女中学。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

▲私隐专员公署表示将主动接触相关学校。资料图片

陆伟雄

▲大律师陆伟雄指未成年学生(Students)签同意书应有家长见证。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将主动接触相关学校

私隐专员公署回复《星岛》查询时表示,截至3月28日,没有收到与事件相关的投诉。公署会主动接触相关学校,了解事件。公署又指,一般而言,所有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处理可能使用个人资料时,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六项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

在收集个人资料方面,保障资料第 1(1)原则订明,机构在收集个人资料时,必须是为了直接与其职能可能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该目的而言,资料属必需、足够的,但不超乎适度。保障资料第 1(2)原则亦订明个人资料须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资料第 1(3)原则订明,机构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在收集资料时可能之前告知资料当事人所收集的资料将会用于什么目的、资料可能会转移予什么类别的人士,以及资料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该资料可能是可自愿提供该资料。

帖文指校方备份资料 学生(Students)批引起恐吓

有声称该校学生(Students)的网民在社交平台投诉,指因为有学生(Students)用电脑(Computer)设备“打机”(不论校园内外)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要接受校方的电脑(Computer)检查,甚至学校职员会用USB把学生(Students)的资料备份,亦称有消息指“学校职员在检查期间会查看同学的teams个人讯息,以及电脑(Computer)中的个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纪录”,继而引起恐慌。

另外,校方以一张学生(Students)签署的“Bring Your Own Device 同意书”,指条文内称“可以攞学生(Students)电脑(Computer)一切资料”,认为无论合约是对与错,学校已经超出权力范围,更认为属于严重侵犯学生(Students)个人私隐,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陆伟雄:未成年学生(Students)签同意书应有家长见证

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星岛》查询时表示,同意个人私隐是很重要,惟相信校方不会“无的放矢”,应是有合理理由去做上述检查行为,例如有调查进行(Carry Out)中可能有学生(Students)犯规。他举例,若校方怀疑有同学偷窃而要求搜书包,虽然某程度上侵犯学生(Students)私隐,但相信此举亦是无可厚非。

不过陆伟雄认为,若然要求学生(Students)签署同意书,须在学生(Students)家长见证下签署才算理想(Ideal)做法,若要未成年学生(Students)签署,由于未成年学生(Students)不理解自己有权拒签,可能不清楚理解条文,则相信未必是最好的做法。他亦指,个人私隐非绝对保障的权力,需要相对称、作平衡,若要执行的行动有合理原因,例如警方行使公权调查嫌疑人士,则有合理原因凌驾私隐权。

陆伟雄认为,现时校方与学生(Students)各执一词是很难解决事件,双方沟通亦不足,相信校方需向学生(Students)和家长清楚解说事情,才能有较好的结果(Result)。他又建议学生(Students)若质疑侵犯私隐,可向私隐专员公署求助,相信公署经调查后若发现属实能要求校方交报告,另外亦会发出具权威性的指引,提醒各学校适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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